Apple更新使用政策,App Store、iTunes、Apple Music將不適用無條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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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 App Store 上買錯 App 可依循管道在七天內申請無條件退款,但是這項措施日前被宅律師方道樞發現 Apple 已經在條款中移除,並且表明 App Store 不適用台灣消費者保護法,進一步了解之前申請 App 退費的頁面也已經無法以「不如預期」的方式申請退款,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使用者必須慎重選擇要購買的 App,否則一旦申請退款就需要提供合理原因,這項變更攸關使用者權益,請大家注意。

更新:消保會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聲明:「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意即只要情況合乎例外準則就不適用退款。

下圖為目前的「Apple 媒體服務條款和條件」內容。在支付款項項目中 Apple 明示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中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也就是 2011 年台北市政府要求 Apple 與 Google 針對 App Store 與 Android Market(現稱:Play商店) 提供的項目,當時 Apple 在期限內遵照北市府要求修正條款並提供服務,Google 則與北市府週旋到 2013 年 2 月才重新開放台灣 Android 付費購買服務,如今 Apple 決定不再遵守台灣消保法,雖然保留申請退費管道但會以個案處理,但若 Apple 認定為退款濫用或詐欺,Apple 有權拒絕退款要求,也就是說以前消費者只要申請退款就可無條件退費,消費者權益至上,現在的退費決定權重新回到 Apple 手上,只要 Apple 無法認可都可拒絕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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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申請退費可以「不如預期」做為理由,現在選擇此項目只會引導使用者到 App 開發者提供的網站,無法直接申請退款,但仍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唯一不同的是,你必須想個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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