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回應Uber致蔡總統公開信，交通部懇切叮嚀：創新不能作為規避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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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Uber 與台灣政府在合法經營上的問題已經持續數年，最近交通部更傳出將行文要求 Uber 從 Android 與 iOS 平台下架，而後 Uber 向蔡英文總統發出聲明懇求召開公聽會讓人民決定車輛分享的商業發展。然而，Uber 在台灣相關法規尚未制定即投入營運，不但影響企業競爭與乘客權益，更直接挑戰台灣法令，今天交通部罕見的以非公務機關制式形式發形式布「創新不能作為規避責任的藉口」新聞稿，懇切的叮嚀 Uber 追求創新的同時要遵守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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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與台灣政府在合法經營上的問題已經持續數年，最近交通部更傳出將行文要求 Uber 從 Android 與 iOS 平台下架，而後 Uber 向蔡英文總統發出[聲明](https://4fun.tw/WGPi)懇求召開公聽會讓人民決定車輛分享的商業發展。然而，Uber 在台灣相關法規尚未制定即投入營運，不但影響企業競爭與乘客權益，更直接挑戰台灣法令，今天交通部罕見的以非公務機關制式形式發形式布「創新不能作為規避責任的藉口」新聞稿，懇切的叮嚀 Uber 追求創新的同時要遵守台灣法律。

          

[新聞稿](https://4fun.tw/zITT)全文：

 

> UBER打著「科技」、「å
> ±享經濟」的大旗進å
> ¥臺灣，已有一段時間了，或許部分消費è€
> 及年輕族群，對於UBER的低價位、資訊化的服務感到新鮮、時尚，甚至認為政府為什麼那麼愛管？那麼守舊？國å
> §產業百百種，絕大多數都是開放自由競爭的，如果政府樣樣拿來管，那也不å¿
> ，但是對於直接影響到人民健康、安å
> ¨的事業，政府是不得不管
> 難道「創新」可以當作是檢驗å
> ¬å
> ±運輸的唯一標準嗎？å
> ¬å
> ±運輸事業在世界多數國家都被列為管制事業，因為它涉及到基本民行安å
> ¨與消費權益，所以å¿
> 須仰賴政府適當的å
> ¬權力介å
> ¥，來維持市場秩序和å
> ¬眾利益，既然政府不能不管，業è€
> 當然不能以「創新」做為規避遵守政府法令的藉口，否則，民眾又如何期å¾
> 消費權益能夠受到保障。
> UBER口口聲聲標榜「車輛å
> ±享」，不得不提個疑問，UBER空車在大都會地區到處繞行巡迴，等著被指派來專程載送消費è€
> 的營運方式，真的只是å
> ±享嗎？還是以å
> ±享為名，行營業之實？而å
> ¶中又有多少善良的自用車主，是在UBER沒有明確告知違法風險的æƒ
> 形下，受誘以此為業？
> 對消費è€
> 來說，費用便宜是無法抗拒的吸引力，但是大家如果再深å
> ¥思考一下，這些便宜服務是隱藏多少社會成本，犧牲多少風險換來的呢？車輛檢驗、駕駛人資格、理賠責任負擔、消費糾紛處理、個人資料保護、金融交易安å
> ¨保障……樣樣都是問號的時候，大家真的都知道了嗎？當UBERå
> ¬司對著消費è€
> 說，UBER是有投保責任保險的、是會對消費è€
> 負擔所有損害賠償的同時，卻又對著主管機關說UBER只是網路服務平台，只負責媒合交易及協助爭議溝通，這不禁讓人疑惑起那張始終「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保單，到底是保障了誰？保障了些什麼？
> UBER就算真有在國外投保，但「條款受荷蘭法律專屬管轄……，調解及仲裁地點均應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調解及／或仲裁使用的語言應為英語」，一旦出事發生爭議，又有多少消費è€
> 有能力站上國外法庭，用流利的英語論述著外國的法律，來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
> 至於UBER司機，努力為UBER工作，卻根本沒有被UBER當作員工，沒有勞保、沒有健保不說，車資打折也要駕駛人跟著買單吸收，這真的該是員工應受的å¾
> 遇嗎？
> 台灣都會區計程車服務方便，隨招隨有，但有多少人知道這口碑是辛苦代價換來的。計程車司機工作勞碌原本就不是收å
> ¥豐厚的職業，以大臺北地區的計程車為例，司機每天工作時間將近11小時，每月平均營業收å
> ¥扣除å¿
> 要成本後每月實際收å
> ¥不到3萬å
> ƒ，每個司機背負家庭收å
> ¥重擔，å
> ¨台灣10萬名司機背後就關係著10萬個家庭生計，如果政府連合法執業的基本原則都棄守了，人民還該信任政府嗎？社會大眾應該以更多的同理心來看å¾
> 合法計程車面臨的困境。UBER真的有心要為台灣å
> ¬å
> ±運輸貢獻心力的話，絕不該用目前在都會區與計程車爭食有限市場的掠奪式營運。
> 當然，不可否認現有的計程車產業確實也有令人詬ç—
> 之處，政府也應該痛定思痛力謀產業提升。因此，交通部也已積極催生多å
> ƒ化計程車方案，預計明年就可以正式上路，希望屆時就能逐步以嶄新的一面來帶動產業的發展。另外交通部也於偏鄉地區推動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將以更å
> ·彈性、品質更佳的服務模式，來改善偏鄉地區的å
> ¬å
> ±運輸。
> 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期å¾
> 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灣發展，也歡迎國外資金與技術來台，並引進創新經濟模式，所以政府從未否定Uber相關創新科技的應用，但是企業追求創新經營的同時，也應該遵守政府相關法規，並與å
> ¶他企業å
> ¬平競爭。
> 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是政府存在的意義和å 
> 守的底線；納保、納管、納ç¨
> 是服務的基本責任，也是對消費è€
> 的基本保障，這是交通部不變的立場與職責。
